沙河新乐市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
合同如下:
沙河监理合同(终稿)-已签章.pdf
标段编号 | S************001001 |
招标人 | ******水利局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中标单位 | ******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或者费率 | 267.500000 |
优惠率或其他 | |
合同订立日期 | 2024-12-16 |
合同工期 | 365天 |
合同期限开始时间 | 2024-12-16 |
合同期限结束时间 | 2025-12-22 |
变更内容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沙河新乐市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新乐市 2.3 项目规模:河道进行疏浚12.7km;京广铁路桥上游左岸新建堤防12.82km,京广铁路桥上游右 岸加高加固堤防8.55km;堤顶硬化47.46km;京广铁路桥下游两处险工段主槽防护1.60km;堤坡修 整5km;涉河建筑物防护190m;工程安全检测及监控等。 2.4 招标范围:本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及监测监控部分监理; 2.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6 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招标人且完成决算审计止; 2.7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1)项目总监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2)其他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同 时人数不少于7人。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2)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3.4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 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 用中国 ”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项目负责人 | 翁宝民 |
联系电话 |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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