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学改善办学条件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23-00082 ******中学改善办学条件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26 最高限价(元):******.26 采购需求:查看******中学改善办学条件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8月2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证书;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3日16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开标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响应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6、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线上。(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教育局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莱河路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抚顺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清原分公司 账号:************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哲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