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黑龙江省饶河县乌苏里江涝区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等)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饶河县乌苏里江涝区治理工程
地点:黑龙江省(自治区)双鸭山市(地区)饶河县(区)乌苏里江左岸及其一级支流下游两岸;建设单位:******水务局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内容:本次工程共治理骨干排水沟道12条,总长79.062km,其中:骨干排水沟道10条,长69.086km,自然沟道清淤2条,长9.976km,衬砌骨干排水沟道8条,共16.81km。主治理措施为骨干沟道清淤及部分沟道局部衬砌。主治理措施为骨干沟道清淤及部分沟道局部衬砌。共配套骨干建筑物56座,其中,桥9座,新建1座,拆除重建8座;涵洞38座,其中方涵33座,圆涵5座;排水闸7座,均为拆除重建。
联系人: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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