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4年11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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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泰环审(姜堰)〔2024〕077号 | 2024-11-29 | |
2 | 泰环审(姜堰)〔2024〕079号 | 2024-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