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800万配套汽车配件搬迁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800万配套汽车配件搬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昭西路9号网驿电子信息产业园17栋1单元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购买湘潭经济************有限公司年产800万配套汽车配件和120套模具搬迁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建筑面积为4522m2,项目建成产能为年产配套************有限公司年产800万配套汽车配件和120套模具搬迁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采用15m(DA001)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同一根15m(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九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修边产生的边角废料、残次品经破碎机破碎处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经分类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废金属边角料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置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