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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特殊儿童康复服务应用软件和智慧录播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4-12-16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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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录像机,监视器,交换机,考勤机,门禁机等
朱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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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C,触摸屏,云平台,远程控制,变频器,伺服电机,步进电机
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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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特殊儿童康复服务应用软件和智慧录播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2024-166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特殊儿童康复服务应用软件和智慧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特殊儿童康复服务应用软件和智慧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拟采购康复服务管理系统,以高效管理正在康复的残障儿童,助力日常办公流程的优化。该平台需基于对康复业务流程的深入分析和研究,结合康复机构的具体业务需求与未来发展方向,实现对不同障碍儿童的系统化管理,提升康复中心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与综合效益;拟建设两间智慧录播教室,采用4K双目跟踪摄像机,建设录播平台,能通过后台网络实时查看录制教学场景及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0日-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0日-2025年3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街13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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