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宝堰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并筹建丹徒区革命烈士纪念馆工程建设一期项目(烈士纪念广场)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5Q | 镇江市丹徒区宜宁路29号 | 83.68(均分制) | 856605.61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宝堰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并筹建丹徒区革命烈士纪念馆工程建设一期项目(烈士纪念广场) 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娟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詹实、蔡顺芹、王怀珍、魏静怡、李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534号)”下浮30%计取,人民币5996.24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 | 评审总得分 | 排名 |
******有限公司 | 83.68 | 1 |
******有限公司 | 62.20 | 2 |
******有限公司 | 61.58 | 3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镇阳路1号
联系人:景国斌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金谷东路5号五楼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燕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