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区数字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标结果公示
******有限公司委托,对安阳高新区数字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年******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E | ************5K | ************2M |
总得分 | 93.78 | 89.90 | 78.96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负责人 | 马刚 | 吴根生 | 张华 |
设计周期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投标质量 |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以及项目要求 |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以及项目要求 |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以及项目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
三、报价修正
无
四、所有投标人评分情况
序 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经济标评审 | 技术标评审 | 综合标评审 | 总分 |
1 | ******有限公司 | 28.08 | 35.70 | 30.00 | 93.78 |
2 | ******有限公司 | 28.00 | 31.90 | 30.00 | 89.90 |
3 | ******有限公司 | 29.56 | 31.40 | 18.00 | 78.96 |
4 | ******有限公司 | 29.22 | 30.20 | 15.00 | 74.42 |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5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华越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福来
联系电话:******
******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监督部门代码:******MB1M811138
监督部门联系人:宋磊
监督部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