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源市龙山区福长水泥预制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1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辽源市龙山区福长水泥预制件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福山村2组
建设单位:辽源市龙山区福长水泥预制件厂
编制单位: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位于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福山村2组,总占地面积为5000m2。项目主要建设搅拌生产区、注模养护区、原料贮存区、成品贮存等,设置两条水泥制品生产线,项目建设后年生产水泥制品3万t(水泥检查井1万t/a、水泥管1万t/a、U型槽1万t/a)。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搅拌用水和养护用水蒸发损耗或与水泥中的成分形成固态进入产品中,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搅拌设施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搅拌厂房、原料堆放需采取密闭措施,原料装卸、运输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对进出车辆冲洗,控制运输扬尘;物料输送经封闭廊道通过皮带进行输送,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外福山村(北侧35m)噪声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均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经回用于生产线;废钢筋、废包装物外售实现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布袋由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