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项目名称:荔湾区重要道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招标代理。
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涉及 14 条荔湾区重要道路,覆盖芳村大道全线、花地大道北、陈家祠段、沙面段、大湾区艺术中心段、彭城路及水厂路段、鹤洞路 7 个重要地段;以及龙溪大道、洲头咀隧道、东风西路荔湾段、南岸路、中山八路及黄沙大道6 个重要路口,改造内容包括道路两侧公共空间整治,建筑雨棚及防盗网、空调机罩、立水管、“三线”整治、第五立面、广告招牌整治等。
4.项目估算总投资:暂定2736.4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161.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45.12万元,预备费130.31万元。
5.资金来源:荔湾区财政资金。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
1.服务期: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签署合同及依法办理各项招标、中标手续完毕之日止。
2.服务内容:依法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包含国家及省、市相关招标规定(工程招标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招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货物招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法向招标监管部门办理招标申请、招标全过程备案手续,依法完成招标公告发布,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依法组织资格审查;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依法办理、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具体内容及范围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3.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相关招标代理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小写)127575.80元(大写:壹拾贰万柒仟伍佰柒拾伍元捌角)。报价总金额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且为唯一固定报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00%-20.00%。
2.报价要求:报价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招标代理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1)招标代理费用的支付:根据本项目的进度要求支付相关招标代理费用,单项招标工作完成后可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70%进度款项。招标代理费用按照招标项目不同服务类型的中标金额为基数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计费标准结合下浮率(为中选人报价所报下浮率)进行计算。
(2)结算: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上述约定计费基数计算方式和下浮率进行结算,若结算价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照签约合同价包干。招标代理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公告费、专家评标劳务费、交通费、餐费及与招投标相关工作等各项工作的全部费用。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结算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及成交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450元(大写:壹仟肆佰伍拾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
******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1月8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1月12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5年1月13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12房,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管理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管理中心
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020-******
******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管理中心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