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业绩:(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66.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须包含燃气管网工程)。现更正为(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66.00万元的市政工程。
以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变更答疑澄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建设局,电话******。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市政工程公司;
地 址:衡阳市石鼓区蒸阳北路45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白云路46号金裕花苑A-D栋113号;
联 系 人:李雅雯、崔秀萍、何孔飞;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