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MC2024CG20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蒙城二中7号楼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中标结果公告更正为:
一、项目编号:
BZMC2024CG207号
二、项目名称:
蒙城二中7号楼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京开城B区11栋119铺
中标金额: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无机房乘客电梯 品牌:TKE(蒂升) 规格型号:载重1000KG,速度1.6M/S,层站5/5/5 数量:1台 单价:35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程上永、江朋、陆华才、沈安邦、吴友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525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8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9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张松锋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月2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中学
地址:亳州市蒙城县仁和路与灵山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亳州市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主任
电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
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pdf
3.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pdf
4.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pdf
5.业绩业绩.pdf
6.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pdf
7.信誉信誉.pdf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采购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学
地址:亳州市蒙城县仁和路与灵山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亳州市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主任
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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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
- 蒙城二中7号楼电梯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pdf 附件:
- 中标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