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招标项目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额尔齐斯路片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关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原招标文件规定为: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现变更为:(1)工程设计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深度要求******消防审查机构)的审查。(2)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需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现发出变更公告,经发布后视为潜在投标人默认收到,并不在对潜在投标人逐一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并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设局 地 址:阿勒泰市 联 系 人:马桢锴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克兰区99号万驰广场1栋十四层3-3号 联 系 人:王曼曼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