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耈街乡6个村、珠街乡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补遗通知书(一)
项目名称:保山市昌宁县耈街乡6个村、珠街乡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项目编号:GC************01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保山市昌宁县耈街乡6个村、珠街乡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5费用承担:待招标代理合同确定后按照代理合同内容填入。现变更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规定的指导标准和参考费率计算,以单个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隔夜评标、外出评标的场地费,需专家隔夜评标、外出评标和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复核或复审等二次评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以上费用包含在中标人的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本补遗通知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应当按照本补遗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将其放置在投标文件中。本次补遗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写,故开标时间不变,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若对此补遗内容有任何疑问的请及时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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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