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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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不锈钢储罐、内衬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宣环评〔2024〕45号 |
2024.11.11 |
2 |
关于中核汇能广德市三河村15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宣环评〔2024〕46号 |
2024.11.15 |
3 |
关于中核汇能广德市山北村15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宣环评〔2024〕47号 |
2024.11.15 |
4 |
关于宣城市杨柳镇17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宣环评〔2024〕48号 |
2024.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