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1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林口县刁翎镇永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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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16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烘干能力为300t/d的烘干塔,1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年烘干玉米27000t。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1台6t/h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标准要求;烘干塔自带彩钢罩,具有防风抑尘功能,为环保型烘干塔,装卸工段采取四周设置围挡、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输送过程中采用封闭式输送,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1.0mg/m3。
水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声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降噪减震及隔声措施,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筛选杂质(石子及泥沙等)和粉尘(装卸、运输、筛选及烘干塔收尘)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碎粮外售综合利用;炉渣和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集中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利用,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024年12月5日
来源: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
撰稿:林绍华
校对:曲明亮
一审:相薇
二审:张祥玉
三审: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