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工作,根据《鹤壁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鹤科﹝2022﹞39号)要求,对逾期未验收项目进行终止。我局拟对“高纯氢燃料加注研究及应用”、“佳多农林ATCSP物联网病虫害智能图像识别技术研发与应用”两个项目,予以终止处理。现公示项目相关情况(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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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