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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东港市]东港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12-20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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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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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港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81-00374
项目名称:东港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10,624.00
最高限价(元):3,510,624.00
采购需求:对东港市孤山镇有机肥采购及撒施,包括孤山镇19400亩(张家屯村6100亩、谷家屯村5000亩、刘家屯村750亩、刘大房村2900亩、东大于村1050亩、冯家屯村3600亩),每亩均匀撒施不少于250公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供货及撒施,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供货及撒施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483,428.20
最高限价(元):3,483,428.20
采购需求:对东港市孤山镇和黄土坎镇有机肥采购及撒施,包括孤山镇5600亩(辛家店村250亩、大姜家村5350亩),每亩均匀撒施不少于250公斤;黄土坎镇11770亩(得胜村900亩、大黄旗村2400亩、大顶山村1350亩、爱民村1890亩、扬名村1600亩、李家岭村30亩、吉盛屯村3600亩),每亩均匀撒施不少于300公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供货及撒施,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供货及撒施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776,447.80
最高限价(元):2,776,447.80
采购需求:对东港市黄土坎镇有机肥采购及撒施,包括黄土坎镇2230亩(栾家村500、石灰窑村30、赵家岭村1700),每亩均匀撒施不少于300公斤;马家店镇11000亩(刘家店村4800亩、太平村5200亩、双山东村1000亩),每亩均匀撒施不少于300公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供货及撒施,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供货及撒施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514,624.00
最高限价(元):3,514,624.00
采购需求:对东港市孤山镇有机肥采购及撒施,包括孤山镇18400亩(背阴寺村2300亩、冯家屯村4600亩、宫屯村500亩、谷家屯村3500亩、刘家屯村1700亩、辛家屯村4000亩、大姜家村450亩、东大于村500亩、新立村850亩),其中背阴寺村、谷家屯村、刘家屯村、辛家屯村、东大于村每亩均匀撒施不少于250公斤,冯家屯村、宫屯村、大姜家村、新立村每亩均匀撒施不少于300公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供货及撒施,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供货及撒施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肥料登记证》。
(2)供应商所销售的有机肥料应具有相应的产品的CMA标记的检验检测报告(2022年、2023年、2024年任意一年);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东港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共划分7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三、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9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农村局
地    址:东港市黄海大街25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东港市大东区青年路56-2-1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账    号:************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腾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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