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心城区智慧供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第1标段 (施工)
答疑纪要
本答疑纪要作为福州市中心城区智慧供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第1标段 (施工)(招标编号:E************002)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1、问题: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为单项10万吨/日及以上的净(给)水厂建设工程,我公司有个类似业绩,但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的特征描述为“10万m3/d(供水总规模达每日处理25万m3/d)”,按水的重量和体积换算1吨=1立方米的原则,请问业绩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 10万吨/日及以上的净(给)水厂建设工程。
2、问题: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5分包。
3、问题:污水处理厂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的要求,请代理明确是否满足,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谢谢。
答:不满足。
4、问题:根据榕建规[2024]8号文第四条支持联合体投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我市(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和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上述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施工业绩,可在今后招标项目中使用。请问本项目适用于榕建规[2024]8号文条款吗?
答:适用。
5、问题: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或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答:未发现相关不合理风险,无需调整。
6、问题:报价承诺是否要上传投标文件内,如上传请提供相应模板。
答:投标人上传投标报价文件即可。
7、问题:条款:若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工程穿越高速公路的专项工程有可能今后由其他相关部门实施,涉及交叉施工的承包人需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可能为此产生的配合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同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疑问:不合理。上述情况发包人应承担责任,予以中标人工期及费用补偿。
答:无穿越高速公路情况。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1. 补充条款中的21.21条及专用合同条款21. 补充条款中的21.21条统一修正为“21.21 若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8、问题:条款:本工程接受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审计机构的审计调整金额与发包人签发的支付证书金额或第三方审计金额有偏差的,承包人应自行与审计机构核实、沟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核减相关工程造价的,承包人确认本工程造价及付款相应调减 疑问:不合理,不应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答:无需调整。
9、问题:条款: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因破坏需要原样恢复的费用) 疑问: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等应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无需调整。本项目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等所指的是承包人在发包人所提供场地之外的临时用地及占道。
10、问题: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或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不可抗力事件若发生工期应予以顺延,费用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10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答:本项目无转嫁情况。
11、问题:条款: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风险。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且经发包人的书面签署为准;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 疑问:不合理。上述情况发包人应承担责任,予以中标人工期及费用补偿。
答:无需调整,本项目已明确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增量及工期延误处理方式。
12、问题: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烈度 7 度 以上地震、12 级以上(不含 12 级)台风、日雨量 60mm 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疑问:不合理,烈度 7 度以上(不含 7 度)地震、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日雨量 60mm以上(不含 60mm)暴雨,应当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答:无需调整,本项目实施地为福州,福州为台风多发地域,8级台风应视为可预见的。
13、问题: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临时占地费应由招标人承担!
答:承包人超出本项目用地红线外的临时占地费应由承包人承担。
14、问题:招标控制价中清单项“******6001锚杆(索)”单价过低,请招标人核实调整!
答:无需调整。
15、问题:招标控制价中1.2mm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材料单价严重低于市场价,请招标人核实调整!
答:参考定额基价,无需调整。
16、问题: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为空,影响后期材料设备调差,请招标人补充!
答:因本项目《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做修正,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也作出了调整,已重新上传新的招标文件(zbf及pdf格式)、编制说明、清单、控制价xml格式及Excel格式等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答疑纪要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已传附件。
17、问题:专业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当费用。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18、问题:根据闽建[2024]9号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
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进行结算。
19、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10万吨/日及以上的净(给)水厂建设工程。 疑问: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是否认定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是否认可符合本次招标业绩要求?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明确回复!
答: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的“类似业绩”,应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业绩,视为满足业绩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但根据榕建规[2024]8号文,若福州市(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和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
20、招标文件 P175- 176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四、材料设备品牌及甲供材料的品牌与招标文件P780-785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两个清单的品牌不一致。请问以哪个清单的品牌要求为准?
答:两者有不一致(除缺项外)以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答疑纪要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现有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便道、桥涵,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施工便道按实结算,管理和维护的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依据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非承包人承担的项目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无需调整。
22、土方问题:与土石方有关的测量应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单位来测量,测量费由承包人承担,依据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非承包人承担的项目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无需调整。
23、发包人未调配的余方则由承包人自行选取合理弃土点,并按现行运输管理政策办理审批手续,外弃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充分考虑,结算时按其中标价不再做调整,依据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无需调整。
24、招标文件中缺少人工费不纳入风险范围内的约定,请调整;
答:本项目人工费不纳入风险范围内的约定详见通用本第11.1.1款“人工费价差调整”。
25、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余土外运运距按 45km计,工程结算时,不做调整;与招标文件中“余方外弃运距暂按45km 考虑,具体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的运输证等相关资料为准”的规定矛盾,请统一,同时依据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暂估45km,最终按实结算。修正后的编制说明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答疑纪要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6、 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请补充。
答:详第16条回复。
27、技术文件P60页(1)★每台臭氧发生器在冷却水温度为30℃,浓度≥3.0wt%时,单台发生器的总能力不小于4kg/h。单台装机功率≤75kW。 发生器在冷却水温度达到31℃时,应保证系统仍能正常运行。 (4)★臭氧发生器的耗电量保证值必须≤18kWh/kg O3(O3浓度:≥3.0wt%,冷却水入口温度30℃)。 P67页7)终试阶段:最终的机组性能试验应按照正常负荷工况运行72小时。臭氧发生器的设计产量,即4kg/hO3工作时耗电量应小于18kWh/kg.O3(臭氧产量4kg/h,浓度≥3.0 wt%,外环冷却水入口温度30℃)投标人应提供不同冷却水温度时臭氧发生器的耗电量及浓度曲线,并根据提供的“臭氧产量、浓度-冷却水温度特性曲线”验收。疑问:常规空气源臭氧发生器的额定浓度为2.3wt%(30mg/L),建议本次招标臭氧发生器浓度可修改为≥2.3wt%。
答:同意修改为臭氧发生器浓度≥2.3wt%。修正后的技术文件已传附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答疑纪要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8、技术文件P60页(4)★压缩机为100%无油压缩机,功率≤30kW,包括过滤器、消音器、除油系统、基础底座、控制箱、仪表、隔音罩等全套系统。其噪音在加隔音罩后1.5米处应不大于70dB(A),运转时机座上振动烈度应≤2.5mm/s。 疑问:不同空压机厂家排气量对应的空压机功率不一致,目前国内市面上的常用空压机品牌,如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排气量,其功率需为37kw,故建议招标文件中空压机功率调整为≤37kw。
答:同意修改功率≤37kW,但必须保证提供空压机为100%无油空压机,且产生气量气压等必须满足设计或臭氧发生系统产量等需求。修正后的技术文件已传附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答疑纪要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9、删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其他中第3点第(1)条“(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0、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其他新增“根据《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闽建安(2023)4号)规定,本项目管道,清水池,预臭氧接触池,送水泵房属于有限空间风险源。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的“十五、其他资料”中提供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未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1、本项目招标文件(zbf及pdf格式),技术文件PDF格式,招标控制价、清单编制说明,清单、招标控制价xml格式及Excel格式已重新上传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答疑纪要的附件中,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附件一:招标文件(zbf及pdf格式)。
附件二:技术文件PDF格式
附件三:招标控制价、清单编制说明,清单、招标控制价xml格式及Excel格式。
******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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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