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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李家乡流水路口至迴岐乡村道路硬化工程施工监理投标邀请函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4-12-06
项目编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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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李家乡流水路口至迴岐乡村道路硬化工程施工监理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中亿招标[2024]00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李家乡流水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清流县域内符合资格要求的监理企业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县境内;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李家乡流水路口至迴岐乡村道路硬化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监理及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约定的监理工作;
2.4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控制价的1.6%计取,费用合计人民币:96500元 ;本监理项目开工直至完工,若项目延期不增加监理延期费用。
2.5监理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止。
2.6质量要求: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公路工程。
3.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看到本招标公告后,请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下午17: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监理企业为清流分公司的需附上清流分公司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章后pdf格式且封面备注公司名称发送至******1@qq.com,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
根据清流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以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2月12日至12月16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清流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以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88号;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汇鑫大厦8楼
联系人:金先生电话:************
监督单位: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地址:清流县交通运输局3楼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 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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