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8日,西昌生态环境局共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决定。现将评价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西昌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昌******有限公司西昌3号空分项目 |
******有限公司厂区内 |
西昌******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原空分装置运行******有限公司拟投资21900万元,建设3号空分项目,主要新建一套45000Nm3/h制氧机组(含空气预冷系统、空气纯化系—30—统、分馏系统、透平膨胀机系统等)、空压机、产品氧压机、液体储存(3000m3液氮、1000m3液氩)及汽化和充装系统、1000m3******消防系统、氖氦系统。主要用途为西昌钢钒冶炼配套供应氧、氮、氩等工业气体。项目建成后主要新增产品氧气45000Nm3/h、氮气 90000Nm3/h、氩气1650Nm3/h供应能力。本项目配套的110kV变电站高压侧部分由西昌钢钒公司负责建设,单独办理环评手续,不在本次环评评价范围内。本项目只负责站房及低压侧变配电装置的建设。 |
见附件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