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社会各界:
为扎实推进湖南革命军事馆文物征集工作,现向衡南县社会各界征集《湖南革命军事馆文物征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13类文物史料,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踊跃捐赠。
征集时间:此倡议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联系人:周晔
联系电话:******
******办公室
附件:衡南县关于开展革命军事文物(实物)史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衡南县军事文物征集小组
2024年4月27日
衡南县关于开展革命军事文物(实物)史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湖南革命军事馆作为我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军事历史类场馆,建成后将免费向社会开放,为配合做好湖南革命军事馆相关文物征集工作,诚盼衡南县社会各单位和各界人士踊跃捐献文物(实物)史料、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古代(1840年以前),与湖南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人物、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2.反映近代(1840年—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以前),与湖南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人物、著名烈士、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以及与中华民国军事历史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3.反映现代(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后至1949年9月30日),人民军队创建和发展壮大历程中,与湖南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人物、著名烈士、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以及与中华民国军事历史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4.反映当代(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军队在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维护世界和平,进行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强军兴军实践中,与湖南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人物、著名烈士、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重点征集中国共产党在湖南领导人民军队进行革命活动、军事作战、建设发展,遂行维权维稳、边防斗争、国际维和、远海护航、重大安保任务,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参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开展对外军事交流合作等活动,以及领袖将帅、革命英烈和革命军人的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二、征集类别
1.文献。各种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正式文件。
2.手稿。全国性领袖人物、著名军政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人物、著名作家及各界公认的著名人物等亲笔起草的文件、电报、作品、信函、题词、日记、自传、血书、入党入团入队申请书等。
3.书刊、传单。书刊包括书籍、报纸、期刊、号外、时事材料、回忆录、文件汇编等印刷品;传单包括重大事件和历史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也包括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品等。
******学校、团体)证章、证件(入伍证、学生证)、证书(毕业证)、代表证,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
5.旗帜。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
6.印信图章。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个人使用过的印章等。
7.武器装备。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及其他军用物品等。
8.个人装具。各时期军队、预备役和民兵配发或英模单位、英模人物使用的生活装具,包括衣服(军服)、帽子、鞋子、大衣、雨衣、被子、褥子、挎包、粮袋、水壶、腰带、牙缸、背包带、绑腿等。
9.音像制品。照片(含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纪录片、录像带、光盘等。
10.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其他国家权威协会的会员或著名人物创作的军事题材作品,包括书法、绘画、雕塑等。
11.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钱币、契证、票据、收条、借据,军事题材的军用邮、纪念邮、首日封等。
12.名人遗物。领袖人物、军队将帅、著名烈士、著名英模及社会各界名人的遗存物,凡不能归入以上类别的文物,包括办公用品(如笔、砚台、放大镜、剪刀),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如手表、留声机),劳动工具,生活用品(如眼镜、床、盆、桶、餐具、衣物)等。
13.其他。不能归入以上类别的其他文物。
三、征集方式
军事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接受捐赠、借用代管、依法交换等方式依法合规征集文物,不得征集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的文物。
(一)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文物的,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文物价值较高、数量较多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写入《馆志》。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热心支持、提供线索、协助征集的人士及家属可以颁发荣誉证书,在军事馆开馆后享受参观绿色通道服务。捐赠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文物,可依法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将文物借给军事馆展出或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军事馆对其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合理利用。
(三)确属军事馆展陈必需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目前在展线上的藏品,采取复制方式取得;尚未展出的藏品,采取借用、复制、依法交换等方式取得。
四、征集时间
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衡南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周晔******418
******宣传部
李空军******533
衡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蒋清德******684
衡南县文旅广体局
武玉兰******456
******街道雅园南路181号)
为扎实推进湖南革命军事馆文物征集工作,现向衡南县社会各界征集《湖南革命军事馆文物征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13类文物史料,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踊跃捐赠。
征集时间:此倡议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联系人:周晔
联系电话:******
******办公室
附件:衡南县关于开展革命军事文物(实物)史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衡南县军事文物征集小组
2024年4月27日
衡南县关于开展革命军事文物(实物)史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湖南革命军事馆作为我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军事历史类场馆,建成后将免费向社会开放,为配合做好湖南革命军事馆相关文物征集工作,诚盼衡南县社会各单位和各界人士踊跃捐献文物(实物)史料、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古代(1840年以前),与湖南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人物、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2.反映近代(1840年—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以前),与湖南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人物、著名烈士、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以及与中华民国军事历史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3.反映现代(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后至1949年9月30日),人民军队创建和发展壮大历程中,与湖南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人物、著名烈士、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以及与中华民国军事历史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4.反映当代(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军队在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维护世界和平,进行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强军兴军实践中,与湖南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人物、著名烈士、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重点征集中国共产党在湖南领导人民军队进行革命活动、军事作战、建设发展,遂行维权维稳、边防斗争、国际维和、远海护航、重大安保任务,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参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开展对外军事交流合作等活动,以及领袖将帅、革命英烈和革命军人的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二、征集类别
1.文献。各种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正式文件。
2.手稿。全国性领袖人物、著名军政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人物、著名作家及各界公认的著名人物等亲笔起草的文件、电报、作品、信函、题词、日记、自传、血书、入党入团入队申请书等。
3.书刊、传单。书刊包括书籍、报纸、期刊、号外、时事材料、回忆录、文件汇编等印刷品;传单包括重大事件和历史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也包括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品等。
******学校、团体)证章、证件(入伍证、学生证)、证书(毕业证)、代表证,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
5.旗帜。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
6.印信图章。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个人使用过的印章等。
7.武器装备。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及其他军用物品等。
8.个人装具。各时期军队、预备役和民兵配发或英模单位、英模人物使用的生活装具,包括衣服(军服)、帽子、鞋子、大衣、雨衣、被子、褥子、挎包、粮袋、水壶、腰带、牙缸、背包带、绑腿等。
9.音像制品。照片(含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纪录片、录像带、光盘等。
10.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其他国家权威协会的会员或著名人物创作的军事题材作品,包括书法、绘画、雕塑等。
11.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钱币、契证、票据、收条、借据,军事题材的军用邮、纪念邮、首日封等。
12.名人遗物。领袖人物、军队将帅、著名烈士、著名英模及社会各界名人的遗存物,凡不能归入以上类别的文物,包括办公用品(如笔、砚台、放大镜、剪刀),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如手表、留声机),劳动工具,生活用品(如眼镜、床、盆、桶、餐具、衣物)等。
13.其他。不能归入以上类别的其他文物。
三、征集方式
军事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接受捐赠、借用代管、依法交换等方式依法合规征集文物,不得征集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的文物。
(一)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文物的,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文物价值较高、数量较多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写入《馆志》。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热心支持、提供线索、协助征集的人士及家属可以颁发荣誉证书,在军事馆开馆后享受参观绿色通道服务。捐赠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文物,可依法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将文物借给军事馆展出或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军事馆对其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合理利用。
(三)确属军事馆展陈必需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目前在展线上的藏品,采取复制方式取得;尚未展出的藏品,采取借用、复制、依法交换等方式取得。
四、征集时间
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衡南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周晔******418
******宣传部
李空军******533
衡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蒋清德******684
衡南县文旅广体局
武玉兰******456
******街道雅园南路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