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QC2024CG122
二、项目名称:
******医院采购超高档超声诊断仪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00 号创新产业园一期 C4-301
中标金额:叁佰柒拾柒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超声诊断仪 品牌:GE 规格型号:LOGIQ E11 数量:2套 单价:******.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贾夫峰、张艳、李颖、王朗、王洁(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9月30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0月22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1月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
(五)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中标单位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医院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州后街19号
联系方式:吴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工
电 话:****** ******
十、附件
******医院彩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详细评分汇总排序表、分项报价表、业绩一览表、资格能力条件.pdf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