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大渡口区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核查”检查结果的通报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的《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重点核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本次受检企业共19家,合格4家、不合格15家(其中14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受检资料)。
按照《动态监管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对不合格的企业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企业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
对整改期满未整改合格的受检企业,依法撤回其受检资质,向企业发送撤回资质告知书,告知书送达5日后无异议的,向企业发送撤回资质决定书,撤回其资质,对外公告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对整改期内企业申请注销受检资质、满足注销条件的,注销后视为整改合格。对整改期内整改合格的受检企业,对外发布公告,解除屏蔽。
附件:2024年度大渡口区第二批“重点核查”检查结果汇总表
******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关于2024年度大渡口区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核查”检查结果的通报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的《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重点核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本次受检企业共19家,合格4家、不合格15家(其中14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受检资料)。
按照《动态监管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对不合格的企业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企业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
对整改期满未整改合格的受检企业,依法撤回其受检资质,向企业发送撤回资质告知书,告知书送达5日后无异议的,向企业发送撤回资质决定书,撤回其资质,对外公告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对整改期内企业申请注销受检资质、满足注销条件的,注销后视为整改合格。对整改期内整改合格的受检企业,对外发布公告,解除屏蔽。
附件:2024年度大渡口区第二批“重点核查”检查结果汇总表
******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