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4ACS00166
2.项目名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设备系统升级改造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9.3327万元 (包一:30.0万元/年;包二:29.3327万元)
5.最高限价:59.3327万元(包一:30.0万元/年;包二:29.3327万元)
6.采购需求:共二包,具体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
包1:2年(一年一签)
包2: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三、响应方式及磋商方式
1. 响应方式: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
2. 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磋商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及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开启时间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 月13日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home.html)
3.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 日09时30分
5.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19日09时30分
7.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2024年12 月19 日09时30分至10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1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在本地使用文字办公软件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将编制完成的响应文件另存为PDF格式文件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响应文件编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标书关联”的要求进行响应文件模块化拆分、上传和标书关联;
1.3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电子签名”,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工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对各模块化中需要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1.4磋商供应商登录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响应文件上传”,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
2、特别注意事项:
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2.3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3、主体库注册登记指南:******/ztxxzc/index.jhtml
4、数字证书办理
4.1山西CA办理地址:晋城市兰花路汉通大厦B座911室;电话:******;晋城市开发区凤台街合聚大厦13层1310室;电话:******。
4.2北京CA办理地址:晋城市白水东街鑫超财富广场A座1709室;电话:0356-******。
4.3数字证书(CA)生效时限以主体信息生效时限为准,主体信息生效时限为在“山西省统一主体库”完成主体注册且通过现场核验后第二日上午9时起。
5、电子投标技术支持咨询电话:95763。
6、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95763
七、基本信息
1.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高平市友谊街102号
项目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
2.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高平市******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