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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4-12-25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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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有限公司年产光学显示模组350万套项目昆山开发区杜鹃路555号c4栋厂房******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项目拟投资200000万元,从事ar眼镜光学显示模组的生产,年生产ar眼镜光学显示模组350万套。1.本项目超声******有限公司。生产废水ph、cod、ss接管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限值。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排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有限公司年产彩盒3500万件、纸箱1000万平方米项目昆山开发区洞庭湖路16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项目投资1950万元,年产彩盒3500万件、纸箱1000万平方米。1.印刷清洗废水经全自动印刷水墨回收还原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印刷和粘合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有限公司年产饮料3万吨、饮料萃取液3000吨、乳制品6万吨扩建项目昆山开发区星辉路南侧、蓬溪路西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项目投资5000万元进行扩建,扩建项目年产饮料3万吨、饮料萃取液3000吨、乳制品6万吨。1.本项目蒸汽冷凝水经冷却后全部用于冷却塔补充水,洗瓶废水用于车间地面冲洗,萃取废水、糖浆废水、乳制******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投料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自带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运营期厂界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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