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邡市金河东路与雍城东路、湔江路交汇处地块
招商公告的说明
致各意向合作方:
因我公司收到意向合作方关于缴纳不低于3804万元(大写:叁仟捌佰零肆万元)合作诚意金相关情况的询问,现将询问情况作如下说明:
1、招商公告第六条第9小条“注”关于中选人的合作诚意金转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是指: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中选人,并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协议后,招商人将此笔款项无息退还至中选人原账户,再由中选人将3804万元(大写:叁仟捌佰零肆万元)缴纳至项目公司账户作为合作方实缴注册资本金。
2、为保证各潜在意向合作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名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24日18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可进行报名)。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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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