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增停车位建设
工程询价公告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机关院内新增停车位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采购名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增停车位建设工程。
2、采购控制价: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226200元)。
3、项目地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采购内容简介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增停车位建设工程(详见工程项目清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投标资料: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做过此类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
1.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投标人特定条件:
2.1中标投标人必须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2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周边人员及环境的保护,根据施工情况布置好周边安全维护措施,确保周边人身及财产安全,并对因施工导致的周边环境破坏进行恢复。
2.3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是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要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人工、管理、财务、办理占破道路手续,检测验收费、涉及所有审批手续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施工工程量比报价清单减少时,采购人有权相应减少结算款。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12:00至2024年11月27日12:00。
2、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携带本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和《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1)于11月27日上午12点前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210办公室报名,由询价单位负责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满足资格条件的单位可参与询价,询价单位应不少于3家,否则由询价小组终止本次询价,并在本网站进行公示。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下午16:00。
2、询价地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316号)。
3、参与此次项目的报名资料及报价单(详见附件2,报价需加盖公章,密封后在袋口加盖骑缝公章)一并带至会场。
六、中标规则
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成立询价小组,现场拆封参与单位询价材料,以最接近参加报价均价的单位中标,如果差距相同的,以价低者中标;如果差距与报价均相同的,则以提交询价文件中承办网络维护经验多者中标;若差距、报价、经验数均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中标。
联系人:李欣 电话:0735-******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字)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谈判要求通知》〔 (项目名称)〕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收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 价 单
公司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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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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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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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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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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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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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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