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金川区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采购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金川区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
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委员会共3人组成,于2024年12月19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中选候选人信息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代码:******MA73R2JU1U)
不含税总报价:234380.53元
含税总报价:264850.00元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工期:自收到甲方委托订单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完成维护服务并经过甲方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本项目不涉及】。
资格能力:【******有限责任公司】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二、否决应答情况
无。
三、其他
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
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同时发布。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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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家乐】
联系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