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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甘肃
源发布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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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2-****** 邮 箱:******
地址:临洮县洮阳镇秦汉路6号政务大厅二楼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窗口
序号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有限责任公司废农用膜回收造粒项目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辛店镇辛店村原三临加油站工业场地内(现有项目生产车间内)******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本项目在现有车间内设置1条废农膜回收生产线,通过剪切、清洗、破碎、造粒等工序,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再生颗粒5500吨。项目总投资213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 11.7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期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主要有施工现场用彩钢板进行围挡、地面开挖时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临时堆放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等措施
运营期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生产车间除渣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加热产生非甲烷总烃。造粒热融废气:废农膜热熔挤出时产生非甲烷总烃,通过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汇入集气总管后,引入1套“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净化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10kg/h)的排放限值;除渣颗粒物;除渣属于人工除渣,除渣时先喷雾废农膜,采用湿式除渣,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限值。
施工期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废水水质简单且产生量较小,可直接用于施工场地的泼洒抑尘,不外排,未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原料清洗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技术,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悬浮物较少,不影响循环利用,原料清洗废水不外排;冷却废水的水质基本没有受到污染,仅水温升高,可排入冷却循环水槽将水温降至室温后回用,不外排。
施工期噪声:夜间禁止施工,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运营期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本工程施工期的固体废物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其统一清运。
运营期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固废为分拣夹杂物、清洗槽渣************有限公司收集焚烧发电;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灯管依托现有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甘肃临洮经济开发区中铺工业园******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本项目拆除1台1.5t/h的燃气蒸汽锅炉,于原址锅炉房安装1台2t/h的燃气蒸汽锅炉为生产供汽;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1.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废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中包括颗粒物、so2和nox,废气由1根8m排气筒排放,锅炉房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软化水系统排水主要污染因子为全盐量,离子交换树脂排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和砂石料棚的洒水抑尘,不外排;锅炉排水主要污染因子为全盐量,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和砂石料棚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噪声:为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音器、隔音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
固体废物:项目软化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3年版)中规定危险废物,项目废离子树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本项目区内贮存;项目软水设备使用工业盐产生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有限公司叶黄素提取高质化精深加工项目(一期)临洮县洮阳镇滨河东路临洮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本项目全厂规划净用地面积22532.69m2,约33.8亩,总建筑面积19271.04m2。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二期总建筑面积7344.0m2,建设综合库(预留)及提取车间2(预留)。本项目主要评价一期建设内容,二期为预留。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废气:施工期:物料库存或苫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如限载、限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叶黄素提取、浓缩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一根15m排放筒排放;喷雾干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乙醇回收废气和提取、浓缩工段共用一套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设备,通过一根15m排放筒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通过1根8m排气筒排放;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粉碎产生颗粒物采用滤芯除尘器。
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旱厕,粪污定期清掏。生活污水泼洒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锅炉排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为清净水直接进入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临洮县污水处理厂。
噪声:施工噪声:夜间禁止施工,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运营期:基础减振、低噪设备。
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有限公司;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膜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有限公司锅炉房建设项目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辛店镇康家崖村4社195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新建50m2锅炉房一座,内含2t/h天然气蒸汽锅炉一台,工程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0%。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废气:2t/h天然气蒸汽锅炉烟气由8m排气筒直排。
废水:软化系统反洗废水作为厂区洒水回用,锅炉房不排放废水。
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措施。
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料,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本项目区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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