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位******有限公司。地块占地面积为21229 m2,地块中心坐标为E110.283326°,N25.259758°。
调查地块在1958年之前为荒地。桂林制药厂于1958年开始建设部分厂房并投产,主要包括:原桂林制药厂化工仓库部分区域、兽药车间、甲苯咪唑前段车间、咪唑类车间、布美他尼车间、锅炉房、煤棚、原料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2003年由于城市规划需求,搬迁至七星区铁山路。截止现场踏勘时,目标地块已进行部分楼房建设工作。其中,北侧8#和9#楼房已完成主体楼房建设工作,10#和11#楼的地基已完成建设;南侧16#楼已完成主体楼房建设工作;中部区域完成基底建设及平整工作。其中,11#东******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合计土方方量113.69吨。同时,根据监理日志得知,业主进驻场地后,施工内容仅包括主体一次结构,尚未开始基坑回填,地下室未进行施工,也无外来土回填。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所有检出项目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样品的项目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表水样品中,所有项目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002)中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本次在地块内异味土方区域,检测到的VOCs气体总量数据在0.623-2.014ppm之间,均远远超过最低污染物含量(1,2,3-三氯丙烷-0.05mg/kg)。但结合本次4月11日的监测报告,对以上4个点位中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结果得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规定的检测项目均未检出。综上,本次地块内异味可能是由于桂林制药厂生产过程中酮类有机物散发的异味造成。
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润实嘉园(原山水中央)项目建设结束后,应采用PID仪器针对异味土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异味土方清挖完成后,需有资质单位对清挖后区域采用PID、XRF等快筛筛查手段和实验室检测分析手段,核实清挖后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方清挖、效果监测等过程应及时做好资料保存的工作,并及时向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程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