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一组内,厂区中心坐标为125°12'30”,42°51'37”。本项目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新增硬质复合炭毡生产线,规模为60t/a。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碳毡制作废气、低温烘干和固化废气、焚烧炉废气均通过循环排风系统进入焚烧装置后,经碱喷淋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出,确保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环境敏感点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雕刻废物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焦油、废碱性喷淋吸收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相关规范健全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