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溪加压站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澄清纪要(三)
【项目编号:JG2025-0038】
各投标单位:
本澄清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纪要内容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澄清纪要,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澄清纪要:
1、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澄清如下:
原文:(1)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环境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承担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现文:(1)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环境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承担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居民住宅区、老人院************居民的投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追加费用。
② 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噪声问题对工程土方开挖外运作业时间的影响,施工期间的各种困难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等,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该风险可能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追加费用。
************集团、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
二、温馨提示: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有限公司
2025 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