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8日,西昌生态环境局共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现将评价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834-******
通讯地址:西昌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审批 时间 |
备注 |
1 |
西昌钢钒135MW超临界煤气 发电机组建设项目 |
西环行审〔2024〕38号 |
2024年10月18日 |
批复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环行审〔2024〕38号西昌钢钒135MW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