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港英德港区沙口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10至2024-12-16(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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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港英德港区沙口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沙口大桥和沙口(原马径寮)水位站下游约4km,北江白石窑枢纽以上约13km(坐标信息:东经:113.******度;北纬:24.******度) |
环评机构: |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新建7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泊位总长540米,泊位计划吞吐量为散货685万吨/年,件杂货25万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主要来源为装卸作业粉尘、堆场扬尘、自卸汽车卸料起尘、装卸机械尾气、运输车辆尾气、船舶燃油尾气及食堂油烟,施工过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随项目施工结束而消失,运营期排放量较小。在采取防尘等措施后,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二)地表水:本项目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水处理站、散货污水处理站各一座,用以处理自身产生的污水;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或绿化。舱底油污水经码头前沿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接收后,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负责接收并处置。 (三)噪声:本项目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昼间、夜间噪声标准限值。厂界范围内通过做好绿化及相关降噪措施,同时尽量避免夜间装卸作业,不会对周边产生太大影响。 (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五)生态:施工期通过避让、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排放等措施,营运期有效落实环评提出的噪声、大气、水污染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态监测与监理、生态恢复与补偿,项目不会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