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石屯-乐元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澄清答疑
各投标人:
1、原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应填报满足第二章第1.4.1款规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 ”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个人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个人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第二章第 1.4.1 款规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个人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个人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
2、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金额由原100000.00元,修改为50000.00元
注: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调整请各投标人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若投标人未重新下载查阅,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特此通知!
望谟县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文件预览:
澄清文件.pdf
望谟县石屯-乐元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招标文件澄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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