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温氏种鸡养殖场建设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温氏种鸡养殖场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BZGY2025GC50201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涡阳县建设路路南老农业局3楼 |
招标联系人 |
门经理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宿工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现就本项目澄清修改如下:一、删除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4)被替换的项目班子人员不得再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和管理,若发现须再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替换金额。二、招标文件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投标承诺书第三条修改为“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我公司没有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行为(有效期内);我公司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截至开标时间,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担任项目经理的均视为有在建工程,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已将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最近一次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报告或有效的项目经理变更证明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报告或有效的项目经理变更证明资料,一经发现均视为有在建工程,我公司将自愿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履约承诺书第二条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及时到岗履职,保障项目建设需求。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变更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确需变更的报建设单位同意,并按合同约定扣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变更后的人员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及奖项等标准。同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本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2025年0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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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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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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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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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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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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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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