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1P****** |
产权类型: |
其他 |
流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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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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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
******办事处 |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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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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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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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2024-10-29 |
所有权人:******有限公司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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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本项目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承销费按费率报价,年承销费率不得超过0.05%/年(含税),本次注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承销费结算以募资到位金额乘以中标费率为准。相关中介服务费(包含律师费等)预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次。最终的合同价为承销费加中介服务费。
4.承销商负责PPN发行方案编制、注册、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融资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工作,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以最终实际发行承销期限为准。
6.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意向供应商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1日,通过安徽省生态产品交易所报名,并自行下载页面最下方“附件信息”处的《采购文件》。
8.意向供应商应于交易当天(2024年11月11日09点00分前)将响应文件送至交易地点(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昱东大厦18楼),否则报名无效。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中标候选人需完全同意并无条件接受邀标人关于承销份额、续存期加团的任何安排,如不同意,视同放弃或未来不再纳入邀请比选范围。
10.质疑最迟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公告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11.本项目后续澄清答疑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磋商和评审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响应文件格式等详见《采购文件》。 |
补充说明:1.意向供应商在报名项目前请务必认真阅读项目公告及采购文件。如未全面了解熟悉采购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由意向供应商自行负责。
2.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在安徽省生态产品交易所(http://******/)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和平台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采购文件。
3.成交结果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各项资料信息或秘密等进行保密,否则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等。 |
承包权人: |
经营权人: |
权证名称: |
权属类型: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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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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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项目审批信息 |
项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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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姓名:
******有限公司 |
联系人(法人):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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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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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1 |
交易期限: |
标段描述:******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本项目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承销费按费率报价,年承销费率不得超过0.05%/年(含税),本次注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承销费结算以募资到位金额乘以中标费率为准。相关中介服务费(包含律师费等)预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次。最终的合同价为承销费加中介服务费。
4.承销商负责PPN发行方案编制、注册、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融资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工作,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以最终实际发行承销期限为准。
6.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意向供应商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1日,通过安徽省生态产品交易所报名,并自行下载页面最下方“附件信息”处的《采购文件》。
8.意向供应商应于交易当天(2024年11月11日09点00分前)将响应文件送至交易地点(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昱东大厦18楼),否则报名无效。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中标候选人需完全同意并无条件接受邀标人关于承销份额、续存期加团的任何安排,如不同意,视同放弃或未来不再纳入邀请比选范围。
10.质疑最迟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公告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11.本项目后续澄清答疑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磋商和评审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响应文件格式等详见《采购文件》。 |
报名费:¥ 0 |
保证金:¥ 0 |
交易底价:小写 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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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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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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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情况:
成功 |
成交日期: 2024-11-11 |
成交人:******银行合肥分行) |
成交价:小写 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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