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洞庭湖路(豫州大道-青州大道西侧)、太湖路(豫州大道-徐州路)、兖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鄱阳湖路-启承路)、徐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369号、郑港经发投资〔2024〕370号、郑港经发投资〔2024〕371号、郑港经发投资〔20************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洞庭湖路(豫州大道-青州大道西侧)、太湖路(豫州大道-徐州路)、兖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鄱阳湖路-启承路)、徐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全过程造价咨询
2.2 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4-177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
2.4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共分为两个标段,各标段建设概况如下:
第一标段:包含两个单项工程,分别为: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洞庭湖路(豫州大道-青州大道西侧)位于科教产业园中部,根据《洞庭湖路道路管线综合调整规划-道路规划(豫州大道-青州大道)》,项目道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 60km/h(局部规划条件受限路段限速 40km/h),道路红线宽 60m。道路路线走向依据道路规划,起点接规划豫州大道(现状 G107),自西向东依次与规划传承西街、规划兖州路、规划古都街、规划魏都街、规划徐州路、规划申城街、规划吴州路相交,终点至规划青州大道西侧(港区边界线),全长 4593m,本次建设路段长度 4546.64m,建设范围道路起点桩号为 K0+046.359,终点桩号为K4+593。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徐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中部,项目道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 60km/h,道路红线 60m。道路路线走向依据道路规划,起点接规划太湖路,自北向南依次与规划鲲鹏路、现状乡道 007、规划路、规划传承南路相交,终点接规划洞庭湖路,全长1954.702m,本次建设路段长度 1903.202m,建设范围道路起点桩号为 K0+000,终点桩号为 K1+903.20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海绵城市、中水工程等内容。
第二标段:包含两个单项工程,分别为: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兖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鄱阳湖路-启承路),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60m,双向8车道,设计速度60km/h。本次设计共分2段:第 1 段起点位于规划太湖路,终点止于规划洞庭湖路,长1901.268 米;第2段起点位于规划鄱阳湖路,终点止于规划启承路,长745.334 米,本次设计路段长度2646.602m。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太湖路(豫州大道-徐州路),起点接豫州大道,终点接规划徐州路,全长2178 m,本次建设路段长度2102.615m。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60m,双向8车道,设计速度 60km/h。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海绵城市、中水工程等内容。
注:各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以上标段所含具体实施内容等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建设任务要求为准。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和评审工作,协助招标工作顺利进行;预结算过程中信息价之外所有材料、设备的询价工作(每种材料、设备提供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报价单);重计量、资金计划、产值、进度款、造价指标等数据计量核算汇总工作;变更签证审核及认质、调差、成本专业建议等过程工作;预结算及竣工结算审核、核对和审计评审配合工作;驻场服务及与成本相关的其他工作。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造价咨询服务和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2.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和财务决算等工作。
2.8 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加企业自有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财务要求: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土建或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以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时间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均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home”显示的相关注册查询截图(截图须显示人员姓名、执业注册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承接过1项造价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类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造价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类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盖章页等)、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全过程造价”或造价合同额或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委托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实际行为发生的时间为准。
3.5.2投标人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委员会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以后提供的查询资料为准。
3.5.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投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3.7.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如有)须为本企业正式员工,须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2 月 16 日09时00分至2024年 12 月 20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01 月 06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北侧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裙楼1楼
联系人:靳女士
电话:0371-******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云港路世航之窗A座815
联系人:王锐
电话:******
******有限公司
投诉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北侧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裙楼1楼
投诉电话:0371-******
邮箱:******
2024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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