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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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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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 高碑店市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2024年11月1日 | 将现有敞口熔炼能力由1吨/炉降低至0.7吨/炉,对相关生产设备进行减产改造和安全节能升级;同时利用现有厂房将剩余产能置换新建一套0.3吨/炉的真空熔炼生产线,其他生产条件不变,不新增产能。 | (1)废气: 有组织排放: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中频感应炉熔炼、浇铸废气以及真空熔炼炉熔炼、浇铸废气,中频感应炉熔炼、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真空熔炼炉开炉取锭废气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项目真空尾气经过滤器过滤与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生产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产生量及处置方式不变。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和废滤芯等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敞口熔炼工序;废滤芯收集后送废品回收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