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
3.林草湿地保护性开发利用规划;
4.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发展规划;
5.森林和草原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
6.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
7.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开发利用、保护林草湿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1.制定有关林业和草原发展、林草湿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措施;
2.制定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
3.制定有关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措施;
4.制定有关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的重大措施;
5.制定有关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的重大措施。
(三)其他涉及林业和草原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编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