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智慧停车场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梅州市梅江区智慧停车场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 ******改革局 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代码:2412-441402-04-01-7505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运维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全区区域。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根据梅江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部署,按《项目实施方案》及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计划在1332个汽车停车泊位建设1000台充电桩(包含120kW直流双枪充电桩332个、60kW直流单枪充电桩100个、30kW直流单枪充电桩490个、7kW交流单枪充电桩78个),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车棚3840平方米,并配建光储充检一体站1项,电缆工程1项,能源管理平台1项,干式变压器98台******消防设施98套。智慧停车场升级改造工程1项。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825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44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810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项目电网接入方案审批、勘察、设计(含初步概算编制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以及各项手续办理、运维服务等:
2.4 总建设工期:24个月 (含勘察设计,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时间为准)。
2.5 运维服务年限:20年。
2.6 招标控制价为:13048.40万元(不含运维服务费);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2026.00万元,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91.20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43.20万元,预备费为688万元。(招标人不对投资总额和建设面积进行承诺,按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 。
2.7运维服务费用招标控制价为0.03元/千瓦/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出具)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及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及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或以上) 资质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兼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或机电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④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1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⑤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上述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即2024年9月-2024年11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6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除运维单位的其他联合体各方)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路径及查询时间,时间需在本项目投标期间)。
3.7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8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自2024年6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3.9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5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承包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及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申请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登记,并将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投标人网上投标登记并发送邮件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确认投标登记成功后,由招标代理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向投标登记成功的投标人发送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在同一张报名申请表上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和企业IC卡号,并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表格下载网址:******/fwznzlxzjsgc/index.jhtml);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3)企业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方须提供);
(6)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主体方及各方责任;
(7)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费用支付截图。
注:上述第(1)至(6)项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双方盖章外,其余资料均由联合体主体方盖章)。
5.2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其他资料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完成投标登记并缴费后,投标人须通过单位账户电汇或转账至以下账户,转账备注中写明项目名称,具体******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 号:************44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先生,******
5.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前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4年12月25日16时00分至2025年1月15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10时00******有限************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5年1月15日9时45分至2025年1月15日10时00******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电子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人可以选择不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
6.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10时00分至2025年1月15日11时00******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6开标时间:2025年1月15日10时00******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的相关信息。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其他事项
9.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生
电话:0753-******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梅州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梅江控股综合服务大楼第17层1703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有限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梅州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梅江控股综合服务大楼第17层1703室
联系人:谢生 联系电话:0753-******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区工、刘工 联系电话:******、******
Email:******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下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填写及盖章。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