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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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871,771.2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招标公告四、联合体投标要求第1条调整为:1.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其中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条、第2条2.1款、第4条、第5条;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条、第2条2.2款、第3条、第4条、第5条; 2、本项目招标公告 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第3条 调整如下:同类工程界定(以下业绩均认可): 3.1设计同类业绩界定:单项设计合同额1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设计; 3.2施工及工程总承包业绩界定:单项合同额6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如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中,能证明该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单项造价超过(含)600万元,则该业绩予以认可(证明资料包括:合同、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证明需明确项目造价、主要施工内容、竣工验收时间等关键信息)或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竣工验收文件)。 3、本项目最终结算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的竣工结算审核为准,审核过程中发现签证、设计变更、过程审批预算中,投标综合单价不合理或偏离市场价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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