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批文撤回和批文失效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67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广元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广委办〔2017〕35号)等有关要求,拟对广元市利州区2011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广元市利州区2011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广元市利州区2013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批文撤回,现将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2011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拟撤回地块位于利州区三堆镇宝珠社区5、6组,三堆村1组,面积3.0269公顷;广元市利州区2011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拟撤回地块位于大石镇光荣村1组,面积2.9080公顷;广元市利州区2013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拟撤回地块位于大石镇光荣村、青岩村,面积5.8064。因拟撤回地块短期内无法开发利用,为避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根据工作安排,拟开展广元市利州区2011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广元市利州区2011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广元市利州区2013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批文撤回工作。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采取实地调研、资料调查等方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认真梳理各方意见,开展评估论证。重点围绕批文撤回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客观、科学、全面地评估论证,对该事项所涉及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等级评判等内容进行深入全面的评估论证,对风险点进行了全面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完善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
拟撤回地块所在村组的利益相关群体。
(二)主要事项
1.对本事项的态度;
2.本事项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3.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4.其他建议和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向评估主体反馈相关建议和意见。
五、公示周期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
六、联系方式
******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联系人:吴嘉琳
联系电话:******
******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