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23-2024年聚首河常态化清淤工程 | ******街道聚首河 | 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是对聚首河约1km河道进行常态化清淤,采用绞吸船进行河道清淤,淤泥采用隔膜板框压滤系统进行泥水分离,处理后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后排放,处理后泥土具有较高的土体强度,遇水不软化、不泥化、运输不漏撒,并进行合法消纳。清淤方量约3.8万立方米(水下方)。本项目不包含驳岸工程、水工工程。 | \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施工期清淤泥水分离余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生活设施,绞吸船生活废水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含油废水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严禁排入河中;干化后的淤泥临时堆场等采用防尘布覆盖等减少扬尘,对临时场地、堆场定期洒水抑尘,临时场地进出口设置洗车池,出入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轮胎清洁,可减少扬尘产生,施工场地扬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清淤底泥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施工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绞吸船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干化淤泥合法消纳,危废委托处置,施工期固废均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尽快对临时用地进行复植复绿。项目施工期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施工结束后项目影响结束,施工期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能够维持现有等级。 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聚首河水质和周边生态,有利于河道行洪。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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