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封闭式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SC-KJXY-************0001
采购包名称:包1
采购人名称:******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新华街东段1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二、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 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
******有限公司 | 拱墅区湖州街567号 | 51194.52 |
三、成交标的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其他服务要求
报价单价(元): 51194.52 数量: 1 报价优惠: 折扣率100.00% 优惠价(元): 51194.52
服务内容: 1、回避要求:为评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竣工决(结)算审计等服务的供应商,或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2、服务响应时限:接到通知后 4 个小时内到达征集人工作地点接受工作任务。1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评审小组,并附人员身份证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评审中心备案。3、项目评审小组:每个项目评审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对口,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及丰富的造价咨询工作经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且具有相关从业工作经验的人员。上述人员在每个项目服务期内原则上固定不变,如有变化,需征得评审中心同意。若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评审中心有权要求更换。4、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至少指派1名项目评审小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评审中心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参加评审有关会议等。5、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可能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无具体业务,征集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的具体业务量,均按实际发生业务结算。6、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所有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供应商应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接受征集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按要求组建项目评审小组报评审中心备案的、未按时进行现场服务的、不符合质量等要求的或违反廉政纪律的,征集人将扣减相应服务费用或暂停服务任务或终止其服务合同或提请相关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8、付费标准:根据川发改价格(2015)769号文,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中的计价规则,并结合实际。项目送审金额 支付标准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送审金额的1.6‰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送审金额的1.4‰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送审金额的1.3‰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送审金额的1.1‰ 5000—1亿元(含1亿元) 送审金额的0.9‰ 1亿元以上 送审金额的0.7‰。 备注: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支付标准的100%计算;2、公路、铁路、水利、地质灾害、土地整理、电力、线路迁改、货物、服务等项目按照支付标准的50%计算;3、评审服务费用标准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4、单个评审项目服务费不低于1800元;5、单个项目评审服务费用为该项目评审工作一切包干费用。
服务标准: 1、回避要求:为评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竣工决(结)算审计等服务的供应商,或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2、服务响应时限:接到通知后 4 个小时内到达征集人工作地点接受工作任务。1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评审小组,并附人员身份证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评审中心备案。3、项目评审小组:每个项目评审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对口,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及丰富的造价咨询工作经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且具有相关从业工作经验的人员。上述人员在每个项目服务期内原则上固定不变,如有变化,需征得评审中心同意。若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评审中心有权要求更换。4、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至少指派1名项目评审小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评审中心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参加评审有关会议等。5、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可能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无具体业务,征集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的具体业务量,均按实际发生业务结算。6、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所有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供应商应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接受征集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按要求组建项目评审小组报评审中心备案的、未按时进行现场服务的、不符合质量等要求的或违反廉政纪律的,征集人将扣减相应服务费用或暂停服务任务或终止其服务合同或提请相关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8、付费标准:根据川发改价格(2015)769号文,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中的计价规则,并结合实际。项目送审金额 支付标准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送审金额的1.6‰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送审金额的1.4‰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送审金额的1.3‰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送审金额的1.1‰ 5000—1亿元(含1亿元) 送审金额的0.9‰ 1亿元以上 送审金额的0.7‰。 备注: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支付标准的100%计算;2、公路、铁路、水利、地质灾害、土地整理、电力、线路迁改、货物、服务等项目按照支付标准的50%计算;3、评审服务费用标准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4、单个评审项目服务费不低于1800元;5、单个项目评审服务费用为该项目评审工作一切包干费用。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服务人员组成:
序号 | 服务人员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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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个评审服务项目组建与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对口,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及丰富的造价咨询工作经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且具有相关从业工作经验的人员。 | 5 |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