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学院124.737亩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3158.73m2(约124.737亩),共分五个小地块,编号为地块一至地块五,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为13103.08m2,地块二占地面积为53143.62m2,地块三占地面积为5554.41m2,地块四占地面积为8386.91m2,地块三占地面积为2970.71m2
地理位置: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地段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512110°E,北纬23.586034°N
******学院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属于农村集体用地,现状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其中地块一涉及猪舍、鱼塘(现部分建筑已拆除、鱼塘已回填),地块二涉及兰花场、鱼塘、村民自建房,地块四、地块五涉及临时施工营地
未来规划:根据《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地块内规划为高等院校用地(A31)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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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地A31),故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用地分类及执行标准:地块规划为高等院校用地(A31),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要求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5月、2023年9月、2024年8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当地知情人员访谈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根据相关调查得知:
(1)调查地块在90年代前为农林用地(其中地块三一直为农林用地,未发生明显变化);
(2)90年代后地块一建起猪舍,直至2015年停产;
******居住使用及村民零散养殖(养殖鸡鸭鱼);2014年,地块二东北侧兴建兰花场并运营至今;
******居住使用;
(5)2015年,地块开始进行征地;2020年,地块四、地块五西北侧及东南侧违建铁皮房拆除;2023年,地块一内鱼塘采用周边山土及开挖土进行回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学院124.737亩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对调查地块经营使用历史、生产流程、污染物排放及地块建设等资料的
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学院、棋杆河,西侧为农林地,北侧为农林地。根据调查分析,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及固废填埋等情形,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未发现表明本地块有污染的历史监测数据。因此,调查地块受到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但因地块一内涉及猪舍(不属于规模化养殖),且存在时间较为长远,为保险起见,考虑养殖过程猪饲料重金属及机械设备机油等产生的潜在影响,本次对调查地块内的地块一开展布点采样监测,主要污染因子识别为重金属、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调查采样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展开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5月23日、5月25日。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6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8个(含2个对照点表层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常规理化指标(2项)、无机物及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23项)、石油烃(C10-C40)。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
土壤样品7项重金属共检出6项,39项有机物共检出1项,各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块内设有4个地下水监测点,检测项目为常规理化指标(2项)、无机物及重金属(7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项目中,检出污染物指标为:镍、铜、砷、镉、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余未检出。其中:四个地下水监测井浊度均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但浊度在地下水中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仅为感官指标,且地块内地下水不属于饮用水源,地下水不进行开采利用,地下水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余各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地块内设有2个底泥采样点,检测项目为常规理化指标(2项)、无机物及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23项)、石油烃(C10-C40)。
底泥检测项目中,检出污染物指标为:汞、砷、铜、铅、镍、镉,各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块内设有1个地表水采样点,检测项目为常规理化指标(2项)、无机物及重金属(7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地表水检测项目中,检出污染物指标为:镍、铜、砷、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检出指标均满足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要求。
******学院124.737亩建设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结束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土壤风险的角度,本地块人体风险可以接受,地块用地可满足高等院校用地(A31)要求。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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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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