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时间:2024-12-26 00:00:00
项目概况 防汛、救灾减灾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2-01834 项目名称:防汛、救灾减灾物资采购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359000 最高限价(元):359000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上级文件要求,需采购补充防汛和救灾减灾物资,棉被、棉褥、行军床、马甲、编织袋、雨伞、棉大衣、雨靴、雨衣、6寸污水泵、4寸污水泵、3寸污水泵、2寸污水泵。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按照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6日19时30分至2025年01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云鹏、田诗洋、高艳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