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云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云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委员会
建设单位:云县殡仪馆
建设内容:云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由云县民政局出资建设,总占地面积7000m2,建设内容为1栋殡仪、火化用房及1栋综合用房。同时设置相应的火化设备及其辅助设施。云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建设按照上述文件中的要求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环保设施、措施总体得到落实。大气污染物、噪声达标排放,无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合理处置。从项目整体来看,本次验收的云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九种情形。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4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