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有限公司年产模具5000副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模具5000副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滨江工业区锦仙大道金东九路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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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自有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1460.28m2,拟从事模具的加工生产,夜间不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在南安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生活污水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工件根据规格要求拟采用打磨机打磨清理工件表面的毛刺、不平滑处等,此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粉尘,通过采取收集处置装置后,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原料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含油抹布纳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